以我之见,在戴子的义理之学中,道才是体,合道者为得理,所谓情之不爽失者是也,所谓行其所无事(孟子)、由自然而必然者是也。
我们知道,任何一个人物,在历史上都难免被品评,但不是所有品评都算是历史研究,更难说是好的历史研究。清朝的体制对于维持钱穆先生所谓部族统治非常有好处,但是对几亿人口的中国,却有非常大的负面性。
平定以后,嘉靖七年,他在身体不好的情况下自己径回老家,在回去的路上便去世了。我们知道,朱元璋废了相,明朝人只好做了一个《大学衍义补》,为什么?因为皇帝要兼任丞相,只好让他治国平天下。但是它是用传统语言写的,我们还是需要用现代的方式让大家理解它。为什么要把吴与弼奉为儒宗?如果和后来那些理学家比,吴与弼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学问,但是吴与弼最了不起的一条是,他什么功名都不要,就是不参加这个体制。如果抽空了这些东西,用我们现在人的观点来看,不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,很正常啊,二十世纪孔子都被打倒在地下了,批儒评法、批林批孔的时候,那个孔子算什么?我们本来也没以他的观点为是非。
这就是说,在制度上,这是绝对不允许的。活着的时候,就有很多支持者,当然也有很多激烈否定他的人。更直白地说,个体性、个人主义的观念乃是现代性的生活方式的产物。
[⑩] 海德格尔:《哲学的终结和思的任务》,见氏著《面向思的事情》,第76页。宋书有这样一段陈述:良知是先验道德情感、先验道德理性、先验道德律令的统一体,其中道德情感、道德理性是‘有的生产者,道德律令是‘有,即天理的直接呈现。这个区分也是宋书的宗旨能否成立的一大关键,因为宋书意在寻找一种能能够体现普遍个体主体性的形而上学。作者自己说:如果法哲学不只停留在思想家的头脑中,而是要变为一种行动(这时它可能更应该叫政治哲学),……[②] 这个表述可能不确切,因为政治哲学并不是法哲学在实践领域的运用,即并非某种应用法哲学。
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》2012年第8期转载。[①] 宋大琦:《明儒礼法学的心性论基础及其现代启示》,安徽人民出版社2014年12月第1版。
这个基石就是个体性、或曰普遍个体主体性。高尚的道德诉求是理,粗鄙的气质欲望亦理,于是‘心即理在个体之间、理欲之间发生了矛盾。其二,哲学的事情即主体性的事情:什么是哲学研究的事情呢?……这个事情就是意识的主体性。为此,作者只好诉诸基因说、甚至巧合说。
按照这个意思,天道不外乎人的生命活动。[13] 宋大琦:《明儒礼法学的心性论基础及其现代启示》,自序,第3页。为此,宋书提出:这个基石就是一种特别的个人主义——儒家的道德个人主义,它可以在王阳明的良知学那里找到自己的思想资源。[39] 宋大琦:《明儒礼法学的心性论基础及其现代启示》,自序,第2页。
[11] 宋大琦:《明儒礼法学的心性论基础及其现代启示》,自序,第1页。为此,宋书提出:阳明心学最终的核心并不是良知,而是致良知,这两者是大不相同的:‘致良知是组合词,良知是本体,致是工夫,阳明把它们当作一个词提出来,点出对工夫的重视。
[20] 那么,究竟什么是良知呢?宋书明确讲:在阳明这里,良知首先是原先‘心即理之‘心的替代者,这新旧之间还是一脉相承的。有时则又是指的古代意义的道德,实际上应当表达为道-德,即形而上的道和形而下的德,如韩愈讲的道与德为虚位(《原道》)[27],即儒家和道家都承认道-德的观念架构。
且不论汉儒、宋儒是否真的缺乏对天人关系的认识、对人自身的认识、对认识能力的反省等方面的基础,我在这里想讨论的是:阳明心学真的是道德个人主义吗? (一)阳明心学是否个人主义 宋书把阳明心学判定为个人主义的范畴,即把阳明所讲的心、良知或致良知判定为个体性的范畴,在我看来是值得商榷的。[18] 关于道德范畴,下文再论,但显然不能说这种道德本体是纯粹个体性的,毋宁说恰恰是集体性的、或宋书所批判的整体性的东西。但是,所谓普遍个体主体性,这不正是一种形而上学吗?怎么能说个人主义是拒绝形而上学的呢? 这里所涉及的问题是:什么是形而上学?形而上学与主体性、包括个体主体性之间是什么关系?为此,我引证一下海德格尔(Heidegger)的两个重要观点:其一,哲学即形而上学[⑨]。宋书认为:法哲学的变化有思想自身逻辑的作用。[23] 宋大琦:《明儒礼法学的心性论基础及其现代启示》,第89页。[33] 更确切地讲,这里的天道已经超越了传统的宇宙论、本体论的模式。
[14] 总之,西方现代政治哲学的个人主义并非没有自己的形而上学基础。这就意味着儒学的一套普遍的原理:如果天道变化(《易传》所谓乾道变化)[31],那就导致普遍主体性德性的变化(即王船山所论性日生而日成)[32],最终导致个体主体性所当遵守的德目的变化,亦即社会规范及其制度的变化。
所以,我这里所要提出的问题不仅仅是针对宋书的,也是针对整个学界的:所谓道德,究竟是说的什么? 实际上,在现代的中国学界,道德这个常用词的用法可谓异常混乱,而人们却习焉不察,随意使用:有时是指的形而下的道德规范,即与西语moral或者morality对译的概念。这里存在着一个简单明瞭的逻辑:现代性的生活方式的典型,是基于城市化进程中工商经济发展的市民生活方式。
[④] 宋大琦:《明儒礼法学的心性论基础及其现代启示》,自序,第4页。从观念奠基的角度看,这是一个生活方式→形而上者→形而下者的观念建构过程。
如果还原到古代意义的天道→德性→德目的观念层级结构,那么,道德这个词还是可以使用的,但须首先说明:这里的道德是说的道-德,即从天道到德性、德目的建构。真正开始具有比较鲜明的现代性倾向的,是阳明后学当中的某些学派,例如以王艮为代表的泰州学派。在这个问题上,我最近曾撰文谈到: 王阳明本人的思想也是需要重新认识的。公共理性是理,个人要求亦理。
这就预示着:今天来谈天道,必须突破两千年来形上-形下的传统观念架构,追溯更本源的存在,才能够阐明形而上者、形而下者何以可能,包括个体主体性、现代性何以可能。[42] 显然,过去的研究模式,遮蔽了作为大本大源的生活。
显然,宋书在这里陷入了自相矛盾。《面向生活本身的儒学——黄玉顺生活儒学自选集》,四川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。
不仅如此,宋书指出,心即理其实会陷入自相矛盾:己心即理,他人之心亦理。[⑥] 这些论断,颇有道理。
例如牟宗三所谓道德的形上学(moral metaphysics)[28],道德(moral)是一个形而下的概念,怎么能又是形而上的形上学呢?[29] 更要害的问题是:现代汉语所谓道德,作为形下的社会规范,在儒家话语中叫礼,它并不是儒学的根本所在。[11] 我说这个判断基本上正确,是因为:现代政治哲学是否都没有其形而上学基础?这是一个问题。[26] 其实不仅阳明心学,人们通常认为,整个儒家心性论传统都是以先验道德本体作为其形上根基的。作为形而上学的哲学之事情乃是存在者之存在,乃是以实体性和主体性为形态的存在者之在场状态。
[⑦] 宋大琦:《明儒礼法学的心性论基础及其现代启示》,自序,第2页。生活方式的转换导致形上主体性、形下主体性的转换,导致形而上学、形而下学(包括礼法学和政治哲学)的转换。
【摘要】当代中国的法哲学与法学,基本上是西方舶来品。(3)这种个人主义遵循天道→德性观念架构。
从观念生成的角度看,则是一个生活方式→形而下者→形而上者的观念生成过程,也就是说,所谓形上的主体性只不过是形下的主体性的形而上化,而其大本大源乃在生活方式之中。然而这里的根本问题乃是:何谓天道? 三、个人主义是否源于思想自身逻辑 何谓天道?这显然已经涉及哲学方法论层面的根本问题。